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之星”评选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广大同学们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我院特结合学生实际,对全院学生在精神文明、学业发展、技能获奖、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荣誉奖励,以激励学生自我成长,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
经过学生的自主申请,学院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根据评选原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联合推荐后报请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审批同意,现将2021学年度本学院“学院之星”评选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9日。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科研楼325室)进行反应。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 年 12 月 6 日
供 稿:赵 曼
部门审核:王 巧 星